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濂鋐法律事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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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「75元拿鐵」到「零元購」
加州過去因 Proposition 47,將部分非暴力竊盜案件降為輕罪處理,白話說,就是商家遭竊盜金額未滿950美元(折合台幣約3萬元)者,原則上不以重罪論處,這是往「微罪不舉」的方向靠攏。 不幸的是,良善的立法,變成治安的破口。「小額犯罪」遭到部分民眾制度性的濫用,他們只偷美金950元以下的商品和金額(折合台幣約3萬元),商家不堪其擾,乾脆關店,這種亂象也被因此被戲稱為「零元購」。 2024年11月,加州通過 Proposition 36,針對累犯竊盜及特定毒品犯罪加重處罰。也就是說,加州經驗發現:小額犯罪如果被制度性濫用,確實可能形成治安破口。 但反過來說,這不代表所有小額取物行為,都應該不分情節地用刑罰下重手處理。我想這是檢座和一審法官的難處,也是為什麼75元拿鐵案會在台灣引起討論。 重點不是「拿鐵多少錢」、「小額是不是就可以拿了不付錢」,而是國家刑罰介入時,是否看見具體情境:行為人是否有犯罪習慣?是否反覆竊盜?是否惡意規避付款?還是只是在連續值班、極度疲勞下,發生一次低價值、低損害,而可以用更柔性方式處理的偶發事件? 加州經驗提醒我們,對
沄蓁 林
3天前讀畢需時 2 分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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