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「75元拿鐵」到「零元購」
- 沄蓁 林
- 3天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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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州過去因 Proposition 47,將部分非暴力竊盜案件降為輕罪處理,白話說,就是商家遭竊盜金額未滿950美元(折合台幣約3萬元)者,原則上不以重罪論處,這是往「微罪不舉」的方向靠攏。
不幸的是,良善的立法,變成治安的破口。「小額犯罪」遭到部分民眾制度性的濫用,他們只偷美金950元以下的商品和金額(折合台幣約3萬元),商家不堪其擾,乾脆關店,這種亂象也被因此被戲稱為「零元購」。
2024年11月,加州通過 Proposition 36,針對累犯竊盜及特定毒品犯罪加重處罰。也就是說,加州經驗發現:小額犯罪如果被制度性濫用,確實可能形成治安破口。
但反過來說,這不代表所有小額取物行為,都應該不分情節地用刑罰下重手處理。我想這是檢座和一審法官的難處,也是為什麼75元拿鐵案會在台灣引起討論。
重點不是「拿鐵多少錢」、「小額是不是就可以拿了不付錢」,而是國家刑罰介入時,是否看見具體情境:行為人是否有犯罪習慣?是否反覆竊盜?是否惡意規避付款?還是只是在連續值班、極度疲勞下,發生一次低價值、低損害,而可以用更柔性方式處理的偶發事件?
加州經驗提醒我們,對於反覆、惡意、甚至集團化的小額竊盜,法律不能放任。
但75元拿鐵案也提醒我們,對於單一、輕微、偶發、損害極低的個案,刑罰也不能變成一把超越比例原則的鐵鎚。
法律是死的,但人性是流動的。
如何讓同一套法律,在不同個案中仍能濃纖合度地適用於每一個人,考驗的不只是條文解釋,更是檢察官與法官對人性與正義的智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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